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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福建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15年全省 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招聘教师工作的通知》(闽教 〔2015〕13号)和《泰宁县教育局2015年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工作方案》(泰教〔2015〕10号)文件精神,为科学、有序、安全地组织好我县的招聘教师面试工作,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面试对象

经参加2015年全省统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笔试,并按学科拟招聘数(按城、乡学科拟招聘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获得面试资格的考生。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面试人选;弃权面试的空额可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进入面试考生名单附后。

二、面试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保证面试结果的客观、公正;

2.坚持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德才兼备的原则;

3.坚持回避的原则,参加面试工作人员与面试考生有直系亲属和旁系亲属关系的,工作人员要主动回避;

4.坚持严肃考风考纪的原则,自觉接受县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

三、面试资格(报名资格)复审地点、时间

1.复审地点:泰宁县教育局三楼会议室。

2.复审时间: 2015年5月27日(星期三)上午8:00至下午5:30.

3.面试资格审查时,需提交:

(1)身份证;

(2)毕业证、学位证,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毕业证、学位证暂时还无法提供的需学校开具证明)

(3)教师资格证(2015年已通过了教师资格认定,暂未拿到教师资格证书的,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开具证明);

(4)笔试准考证;

(5)在职在编教师需提供原单位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及任教年限证明;已同其他单位签订临时聘用合同的需提供已与原聘单位解除聘用合同的证明材料;

(6)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提供的无犯罪记录证明;(此项仅限往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不需要提供。)

(7)一张一寸近期免冠照片(用于制作面试证)。

审查合格,发给面试资格审查(报名资格复审)合格证明,方可参加面试。考生如缺少有关材料或不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其面试资格将被取消,责任自负。

以上1-6项材料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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