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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文件《关于做好2015年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补充招聘工作的通知(闽教办人〔2015〕2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招聘工作实际需要,计划补充招聘新任教师 3名。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
(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三)坚持学历与能力并重、注重能力水平的原则;
(四)坚持考试考核、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热爱教育事业,具备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
(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身心健康;
(三)专业对口,所学专业符合岗位学科要求,且具有相应教师资格。
(四)中小学语文教师教学岗位,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5年3月1日及以后出生),福建省籍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往届未就业的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未签约)。
(五)中学音乐(含舞蹈)教师教学岗位,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5年3月1日及以后出生),福建省籍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往届未就业的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未签约)。
三、招聘名额
沙县第五中学语文教师1名;沙县湖源中心学校语文教师1名、音乐教师1名。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7月4日—7月10日
2.报名方式:应聘者进行网上报名。
其中硕士及以上学位的应聘者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时间:7月4日—7月10日(正常上班时间),报名地点:沙县教育局组织人事股,报名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就业推荐表、教师资格证及本人近期免冠正面1寸照片2张(以上证件需原件及复印各一份)。
3.每位应聘者只能报考1个岗位。
(二)考试
采取笔试和面试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应聘者且具备教师资格的,报考沙县新任教师招聘岗位的可不参加全省统一笔试。
1.笔试
按省教育厅组织的2015年新任教师招聘第一轮全省统一笔试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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