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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规定,结合泉州市实验小学洛江校区和洛江区实验小学师资需求情况,经研究,决定组织2015年泉州市实验小学洛江校区和洛江区实验小学公开考核补充招聘教师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人数

本次计划补充招聘教师6名(小学语文2名、小学数学2名、小学美术1名、小学英语1名),具体岗位见《泉州市实验小学洛江校区和洛江区实验小学公开考核补充招聘教师岗位信息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教育事业;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敬业奉献精神;

4.身体健康,符合福建省教师招考身体条件;

5.取得与招聘岗位相一致的教师资格证;

6.符合招聘岗位的各项资格条件。

特别说明:(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近三年内被认定有人事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洛 江区万安片区的在职公办优秀教师,以及有法律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2)在职人员报 考时应征得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的同意;(3)2015年应届毕业生最迟须于2015年7月31日前提供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等 相关证书;其他报考人员上述相关资格证书取得以及相关资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2月1日。

(二)招聘对象

1.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已取得教师资格证书,且年龄不超过35周岁(即1980年2月1日以后出生)。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应在2015年7月31日前提供。

2.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南大学等六所教育部直属院校师范类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即1980年2月1日以后出生)。

3.符合下列各项条件的在职公办教师和符合下列条件且取得与岗位相一致的副高及以上职称的民办在职教师(须办理人事代理并缴交社保):

(1)男性年龄不超过40周岁(即1975年2月1日以后出生)、女性年龄不超过35周岁(即1980年2月1日以后出生);(2)具有大学专科及 以上学历;(3)从事7年及以上教学工作;(4)具有较高的教学水平,被评为县(区、市)级及以上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骨干教师、“教坛新秀”或者参加县 (区、市)级及以上现场教学技能比赛(如公开课、说课等)获奖者。

三、报名时间、地点及有关事项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考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规定的地点提交相关报名材料。报名具体事项如下:

(一)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2015年7月20日—7月28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

报名地点:泉州市实验小学洛江校区办公室(地址:洛江区安达路医高专旁)。联系电话:28987000、28565551 、28565600。

(二)报名所需材料

1.《泉州市实验小学洛江校区和洛江区实验小学公开考核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附件2,用A4纸打印,并贴上近期一寸免冠相片,一式2份);

2.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及教师资格证(应届毕业生暂未发放的由所在学校提供可取得证书证明,办理聘用手续时必须提供所有原件,否则不予聘用)原件及复印件;

3.未就业毕业生应提供就业报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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