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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考察。县教育局对面试、体检均合格的考生进行考察。考察采取实地了解、查阅档案、有关部门协审等方式进行,考察内容主要是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 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表现和对应聘资格进行复核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不合格或其他原因自愿放弃聘 用,造成招聘岗位空缺的,按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人选。无递补对象的,该岗位空缺。
10、公示。招聘领导小组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选,进行不少于7天的公示。
11、拟聘人选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由县委编办、县公务员局理相关聘用手续,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期内,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办理合同登记,确定人事关系。
五、招聘办法
1、补充招聘新任教师网络报名时间:2015年7月4日-7月10日,应聘者在规定时间内上网报名。(登陆“福建教师公开招聘考试报考网”)。
2、面试时间和地点
面试时间和地点:面试在省笔试成绩公布3天后进行,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详见清流新闻网通知)。有关事宜面试预备会通知。应聘者参加面试报到时 需携带身份证、毕业证、户口簿和相应的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进行资格条件复审,应届生暂时未拿到毕业证书可由就读院校先出示相关证明在办理聘用手 续前提供。
3、面试形式:说课
4、面试内容。
①竞聘清流县第一中学教师岗位的,说课范围为现行高中教材内容(图书管理专业另行决定);②竞聘小学教师岗位的,说课范围为现行小学教材内容。
六、加分条件
参加清流县2015年新任教师招聘考试的 清流户籍考生笔试总成绩(百分制)加10分。清流户籍硕士及以上学位人员加4分,(清流户籍以应聘者参加中考、高考时户籍为准,之后迁入不加分)其他符合 加分条件的应聘者按政策规定加分至笔试成绩。符合加分条件的应聘者(包括清流户籍),自笔试成绩公布10日内(正常上班时间)提供身份证、户口本和加分证 明材料到清流县教育局人事股审核,以便加分,逾期按自动放弃此项加分处理。
七、招聘工作组织机构:
1、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成员由县教育局、县公务员局、县委编办有关人员组成。
2、监察组
监察组由县教育局、县公务员局、县委编办有关人员组成,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3、考务组
考务组由县教育局和相关学校人员组成。
4、评委组
按学科设,每小组评委7人。评委组人员由招聘领导小组在面试前临时选定。
5、面试命题组
面试命题组人员由招聘领导小组临时选定。
八、其它说明
1、录用的新聘教师由县教育局研究调配到所需学校任教。
2、应聘者如有伪造证件或请他人参加笔试、面试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如已聘用,一律予以辞聘。
3、拟聘人员必须在公示期满后3天内持就业协议书及报到证到县教育局人事股报到,入编前必须把个人档案调到县教育局。
4、笔试由省教育厅组织,面试由县教育局组织。
6、本工作方案由县教育工委、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98—5321165 0598—5323692(县教育局人事股)
原标题:清流县2015年新任教师补充招聘工作方案
清流县教育局
2015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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