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⑽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应提交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从今年开始教育部考试中心不再寄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由考生网上自行下载打印,作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有效凭证。
⑾参加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合格人员,应提交《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合格证》。其中,“两学”考试合格人员还 应提交“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成绩单);第一学历为普通全日制师范类专业,拟按非师范类专业的高一层次学历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的在职教 师,还应提交师范类专业的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及所在学校出具的在职在岗证明原件一份。
⑿2015年1月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类专业高校毕业生、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生,属于福建省内高校毕业的,应提交加盖“福建省教育厅师范类大中专毕业 生调配专用章”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或提交相应学历层次毕业院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全部所学课程及成绩证明原件和 复印件一份;属于福建省外高校毕业的,应提交相应学历层次毕业院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全部所学课程及成绩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可从本人人事档案中复印并加盖 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成绩证明中应有“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教学实习”三门合格成绩。
以上有关证件原件审核后退还本人。
4.材料整理要求:
⑴所有复印件统一用A4复印纸,只需复印正面,即与本人有关的那一面。
⑵各申请人按材料清单所列顺序整理,将材料2-12按顺序整齐,并在左上角用回形针夹在一起,夹在材料1中间,装入一个档案袋,档案袋封面注明报名号、申请资格类别、申请人姓名和工作单位及联系电话,提交确认点确认。
(三)审核认定:2016年6月29日至7月12日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是否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并将认定结果在大田县教育局网站公布。
(四)颁发证书:2016年7月13日至7月15日
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到大田县教育局人事股(大田县均溪镇玉山路12号)签领。
五、注意事项
1.《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必须使用福建省教育厅统一编制的表格(见附件1、2、3),幼儿教师资格申请人员请使用《福建省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附件2)。
2.现场确认前请认真核对清楚所要求的证件、表册材料,带齐证件和表册材料再进行现场确认。若本人因特殊原因无法到现场确认的,须书面委托他人代为现场确认。
3.申请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没有网上报名的,不予受理其教师资格认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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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下载>>>附件1-3
1.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2.福建省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3.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大田县教育局
2016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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